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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登记是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方式对涉外出版进行管理的制度。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版权贸易,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帮助著作权人和使用者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合同纠纷,减少侵权行为。一、合同登记的对象和范围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和配合图书出版的音像制品),应与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签定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山东省版权局负责对全省出版外国图书合同进行登记。二、登记程序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合同签字之日起

          7日内进行合同登记。(一)图书出版单位需提交的文件1. 出版社与外国作品原著作权人签定的图书出版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2份及中文文本1份(参见B式样9);

          2. 出版社与中介机构签定图书出版合同的,除提交上述合同外,还需提交外国作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正本、复印件各1份;3. 合同登记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参见B表4)。(二)省版权局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在合同上加盖“著作权合同登记章”。合同登记号为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三)图书出版单位可凭盖有“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出版合同,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并在图书上注明省版权局授予的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图书出版单位须向省版权局提交样本。(四)以图书形式出版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登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