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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一天凌晨,夜总会的女现场经理在租住处,为免色狼保安施暴,九楼跳下生还;5年后,潜逃保安在福州意外落网。昨日,这起涉嫌强奸(未遂)案在晋江法院不公开开庭,被告人丁某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湖北孝感人刁女士,是泉州某酒店夜总会的现场经理,租住在华洲家装市场世纪外滩好望角九楼。2003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刁女士下班回家,刚迈进小区大门,感觉门口一个保安正色眯眯地盯着她看。

  就在刁女士进了电梯后,不想保安紧随其后。九楼出了电梯后,保安也跟了出来。“保安应该是在巡逻吧!”刁女士如此安慰自己。但就在她刚进房间,突然身后的保安伸手顶住房门,使她无法关上。僵持间,刁女士手机响了,就在她要掏手机时,保安把她强行往房里推。刁女士随身挎包掉落地上,手机、高跟鞋也都掉了。

  见刁女士大声呼唤,保安面露凶相,双手掐住刁女士的脖子,接着又突然将刁女士按倒在床,准备施暴。

  可能是刁女士的反抗和呼叫提醒了保安,对方回头发现房门未关,便起身关门。趁此时,刁女士从床上跳起,冲到阳台,翻过栏杆,就当她松手往下跳时,意外发现自己的脚挨到八楼阳台栏杆,这层楼阳台还未安装防盗网,于是她顺势落到八楼阳台,再穿过房间,逃到楼下报警。等警方赶到现场后,保安早已逃之夭夭。

  事后,刁女士将华洲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称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度惊吓并在名誉、精神上都遭受重大损害,要求对方赔偿租金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多元,随后泉州中院终审驳回精神抚慰金,但判决物业赔偿合同违约金,和搬迁期间合理租金损失共计1950元。

  作案保安丁某,是福建建阳人,1971年出生。嫌犯当年即被警方上网通缉。直到今年2月,丁某以为风头已过,便跑到福州市区一家公司应聘保安,公司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丁某情况时,网上通缉犯身份被民警发现,丁某落网后被移交晋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