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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治理建设环境整顿建设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建委>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章名关于治理建设环境、整顿建设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建设事业得到持续、稳步发展。但是,近几年,建设市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 各种虚体性公司竞相组建;一些工程招标投标流于形式,私下交易、私招、乱雇等不正之风有所回升;有的部门不遵循招标投标原则,任意指定设计、施工单位;总分包秩序混乱,倒手转包严重;有的还越级承包。这种状况极待治理整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国发198864号)和<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国发198884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停缓建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8143号) 切实做好压缩投资规模和停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经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调整计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凡突破计划(包括超规模、超标准、超面积以及擅自修改建设内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图、不予发放施工执照、不予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施工企业迁就建设单位造成超投资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及有关合同纠纷,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建设银行要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办理拨款和贷款 二、妥善做好精减施工队伍,调整施工队伍结构,控制施工队伍总量平衡工作。在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组建新的施工企业。要严格国有施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这些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基础上,合理地调减外包工、临时工和农民合同工。对企业的富余人员,要本着就地消化、自行消化的原则,积极兴办为施工服务和社会急需的生产性企业,兴办立足企业、面向社会的第三产业。各级建委要帮助施工企业调整队伍结构,推进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使管理层逐步增强施工技术开发、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综合管理的能力,使劳务作业层逐步发展成为来去灵活的专业化施工组织,逐步建立起能够随基建规模的伸缩而自我调节劳务规模的灵活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转移的试点。城乡建筑企业要积极面向村镇,开发农村商品房市场和积极包建农房 对进入我区的区外施工队伍,要结合年审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和审批手续。除一、二级施工企业外,原则上不再允予其承接新的工程任务。需要进入我区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介绍信,并确实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标准的一、二级资质,由区建委从严审批和控制。经批准进入我区的区外建设企业,必须经过公开的招、投标承接任务,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引进区外建设队伍 三、坚决清理各种虚体性公司。对政企不分的公司,要在人、财、物上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否则,一律停止其经营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等建设业务。对不具有技术、经济、材料、质量等配套管理力量、不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无承担工程相应的自有资金的承包公司,应一律撤销。对纯属靠转包坐收渔利,不负技术、经济、质量、安全责任的各种“转手”公司,对从事建设工程承包而又未报自治区建委审批的各类承包企业,一律作违章经营取缔 四、进一步整顿建设市场,逐步建立建设市场新秩序。整顿建设市场的主要内容是 以权经商,中饱私囊,行贿受贿,倒手转包,买卖图标,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倒卖材料,设梗刁难等。整顿范围是 对一九八七年以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治,以设市建制的城市和县城(含工矿区)为重点。整治对象是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站、安全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系统各类建设公司、社团组织等 在整治过程中,要抓紧推进市场新秩序的建立,严格监督管理。一是严格企业资质管理。全区建设企业要进行一次严格的资质复审,换发资质证书,对资质不实、资信不良的企业,坚决降级直至取消资格。二是加强营业管理。所有建设企业都必须按建设部的规定,健全<建设企业营业管理手册>>,认真记载企业所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资信和奖惩情况。三是进一步推行招标承包制,把能够实行招标的工程有领导地全部推进市场。各级建委应加强招标投标的政策管理和招标、评标、定标的有效监督,合理控制标价。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后,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对近年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中暴露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五是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现行标准定额体系。要结合经济形势和价格体制改革,同步地修编现行预算定额,理顺费用关系,妥善处理材料涨价和逐步解决按质论价问题。六是加强属地化管理。各地建设企业的资质和业务管理统一归口所在地建委,各级建委的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继续搞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认征工作,坚决禁止无证勘察、无证设计和倒卖图签、乱收设计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外来设计队伍(包括区外设计单位和国外设计企业),未经许可及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不得自行进入我区勘察设计市场 除特殊情况外,区内亦不再批准组建新的国营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招标的宏观指导,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保护平等竞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权私下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从中收取回扣,也不得以横向联系为名,利用高一级设计执照,不劳而获。要加强企业设计组织管理工作,从实际出发,合理核定年度生产指标,提倡以丰补欠、新技术开发,反对分光吃光。要继续深化勘察设计单位内部改革,有计划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评优创优、质量监督和检评工作,有步骤地实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提高设计水平,繁荣设计创作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努力提高城市综合开发率。要根据自治区建委<关于整顿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桂建房字198714号),认真清理整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凡未按规定经资质审查、领取房地产综合开发证书、办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律撤销。已经过整顿和资质审查,办清手续的各类公司,要按规定进行年审。对已改变性质或与资质不符的公司,要通过整顿达到要求,否则,予以撤销或降级 要整顿房地产价格,制定合理的售房办法和计价原则。出售房屋一定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禁自定售价、贱价出售旧公房。出售旧公房的回收款,必须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严禁随意挪作他用 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正确引导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的活动,活跃房地产市场。要整顿村镇建设开发市场,对各地村镇建设开发公司要进行资质审查登记,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 七、整治市政公用事业的秩序,搞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经自治区批准征的各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要保证用于城市的维护、建设,首先用于已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好城市客运交通,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要加强城镇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坚决制止对地下水资源的无节制开采 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继续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凡列入计划并已开工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要确保按质按期完成 八、加强城市统一规划管理,抓好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深化工作,抓紧编制城市近期发展地区的详细规划,抓好城市规划管理与设计的地方法规制订工作 九、加强领导。治理建设环境、整顿建设秩序,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建委应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组织一定力量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计委、工商管理、审计、税务、乡镇企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建设市场治理整顿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