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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更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对订立合同的重大误解、订立公平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等。

  首先,可变更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可变更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但是,受害人基于重大误解有一定过错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予以消灭。

  二、可撤销、可变更五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人的危险,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提醒大家,一般来说,变更合同是指由于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和时间的变化,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后或完成前发生变化。

  三、可撤销、可变更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订立而不真实的合同,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有效的合同无效。与待定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合同的效力是不同的。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认可前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为有效合同。

  其次,合同有不同的缺陷。待定合同效力的缺陷是行为人缺乏签订合同的能力或处罚能力,这些缺陷并非不可弥补。可撤销合同的缺陷在于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违背真实意义而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