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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年末,全国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拨调控措施升级,一线及二线城市实际出台新规的已达12个。合肥市日前也出台了监管新规,一个变化是,今后的购房合同中要写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及功能。

  如今,在众多房产项目中,公寓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究竟属于住宅还是商业,似乎模棱两可。而在营销宣传中,“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产权式酒店”等名目较多。根据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开发商及销售商在营销过程曾使用过的这些概念将被取消。

  与以往相比,此次监管新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 《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当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使用功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做出明确约定。即以往只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合同,今后还需明确写明所购房屋的使用年限。

  同时,新规还明确,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对办公和商业用房,还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燃气、供热等收费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