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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成为时尚,但网购带来的纠纷却越发上升。近日,深圳的沈女士很郁闷,因其花费了一万余元在索尼官网上购买了一台索尼VPCSD19EC/P(粉)笔记本电脑,没想到第二天在新购电脑外观发现了瑕疵却不能按照三包规定退换货。

    新购笔记本现瑕疵

    2011年4月7日,沈女士称其3月27日收到在索尼公司官网上订购的VPCSD19EC/P笔记本,收货第二天沈女士发现斜视这台新购买的电脑时,键盘右下角会有一个小白点出现,而正常角度看这个小白点又会消失。沈女士说:“作为新购买的笔记本就出现了外观瑕疵问题,心里自然接受不了。”

    发现该瑕疵后,沈女士立即与索尼客服取得联系,并按索尼客服工作人员的要求到索尼就进维修点做了相关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存在用户描述现象,机器无人为损坏痕迹。”沈女士将这张索尼产品检测表传真给索尼客服工作人员。

    外观问题不予换货

    2011年4月7日,沈女士收到索尼公司的回复,称其没有在收货现场发现笔记本电脑的外观瑕疵问题,所以索尼公司不予换货。接到此回复后,沈女士顿时觉得很委屈,上万元的商品在购买第二天就出现瑕疵,却不能换货。沈女士说:“索尼的口气非常强势,我接受不了。”沈女士介绍,她在淘宝上买东西遇到外观问题时,商家都会换货。然而索尼的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且已经过该公司的技术鉴定,该公司都不予换货,沈女士表示难以接受索尼公司的态度。

    索尼:维修站检测不是最终表达

    为此,编辑与索尼公司上海总部销售部门的一名曹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索尼公司官网上公布了销售条款,其中第六条规定除非客户在交货当时提出异议,索尼产品应被视为符合购买合同规定并已在良好状态下被客户接受。因此,沈女士的电脑不能换。

    对此说法,沈女士表示在她的订购过程中,索尼公司的销售人员只提醒她收货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而并没有提及该公司的销售条款。沈女士还强调,索尼公司官网上的销售条款表述模糊笼统,且条款本身存在不合理性,因此索尼公司不能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该公司条款。

    消费维权法律提示: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提供的商品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达到的标准,包括对外观的要求,另有特殊的约定除外。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果该电脑确实出厂时外观就不能达到正常标准,属于索尼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身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换货、退货责任,本案中索尼公司以官网公布的条款为由免除自己的责任说法不合乎法律规定的。